更新时间:2023-08-04 15:19:58
夫妻有一方不肯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提出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不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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