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9 16:58:24
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陈媛媛
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的地下车位权属之争,有了新消息。
因为争夺375个地下车位和16个地下车库,开发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将该小区业委会及前任物业公司和当时的物业公司,共四个被告告上法庭,此案经历过一审、二审、再审、开发商撤诉后,开发商又上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开庭。
1月2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得到最新消息:开发商败诉了。
【地下车位之争,开发商因证据不足,业委会胜诉 】
“胜诉了。”1月2日下午,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主任梁芳静告诉河南商报记者,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的地下车位权属之争,有了新消息。
据了解,此案经历过一审、二审、再审、开发商撤诉后,开发商又上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开庭。
当时,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时,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结为:一、四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二、原告要求四被告停止侵害、返还车位,有无事实法律依据?三、原告要求前三名被告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标准赔偿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车位的损失,有无事实法律依据?四、原告要求第四被告连带赔偿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车位的损失,有无法律依据?
1月2日,河南商报记者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恒通新城小区建设工程由原告恒通置业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该小区已交付业主使用,原告恒通置业公司称被告侵占原告地下车库、车位对外出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涉车库、车位属不动产,因原告恒通置业公司称现在地下车库、车位没有取得产权证。本案原告恒通置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案涉车位,车库登记在其名下,也未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为涉案车位、车库的所有人。
故原告恒通置业公司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害,返还375个车位和16个车库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撤诉、再次起诉一审却败诉了的开发商,还会再次上诉吗?
河南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开发商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对方并没给出准确的答复。
【历程:争夺375个地下车位和16个地下车库,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已僵持两年】
恒通新城地下车位权属之争,河南商报已经跟踪报道过多次。
2017年6月,认为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和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该公司目前已退出小区)将开发商还没有销售出去的375个地下车位和16个地下车库拿回,出租给了小区业主。
而后,开发商将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两年来,此案经过一审业委会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又在该小区内开庭再审后,在2019年8月份,开发商提出撤诉。
至于撤诉的原因,记者曾向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咨询,对方一直没有告知。
撤诉后经过4个月,开发商再次起诉业委会侵权。
2019年12月10日,此案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那次上诉中,开发商追加了河南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第四被告,义邦物业是恒通新城小区当时的物业公司,是由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聘请的,从2018年2月1日开始管理小区事务。庭审围绕四被告是否侵权进行。
2020年1月2日,由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河南商报见习编辑 吴冰 李英旋 编辑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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